【危廢間選址要求】
危廢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地質結構穩(wěn)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qū)域內。
設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應依據(jù)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guī)劃控制的依據(jù)。”
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時,應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jù)其所在地區(qū)的環(huán)境功能區(qū)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huán)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存放液體類危廢的危廢間四周應有圍堰,圍堰容積要滿足總儲量的1/5)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浚ń馕觯夯瘜W性質不相容的危廢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區(qū)應采用完整的隔離間(不滲透隔墻或圍堰)分割,并在各區(qū)域醒目位置設該類危廢的標志牌。)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qū)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置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墻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