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特種砂漿材料銷售,特種砂漿材料銷售,特種砂漿材料廠家批發(fā),特種砂漿材料廠家供應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筒倉數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SB/T10461-2008《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的規(guī)定,并應在現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huán)境溫度應為5℃~35℃。 散裝干混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當對砂漿質量的均勻性有疑問或爭議時,應按GB/T25181-2019的相關規(guī)定定期檢驗其均勻性。
干混砂漿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漿拌合水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標準》中對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規(guī)定。 干混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采用連續(xù)式攪拌器攪拌時,應攪拌均勻,并應使砂漿拌合物均勻穩(wěn)定; ②采用手持式電動攪拌器攪拌時,應先在容器中加入規(guī)定量的水或配置液體,再加入混砂漿攪拌,攪拌時間宜為3~5min,且應攪拌均勻。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靜停后再拌合均勻; ③攪拌結束后,應及時清洗攪拌設備。 砂漿拌合物應在砂漿可操作時間內用完,且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當砂漿拌合物出現少量泌水時,應拌合均勻后使用。
建筑砂漿和混凝土的區(qū)別在于不含粗骨料,它是由膠凝材料、細骨料和水按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 建筑砂漿常用于砌筑砌體(如磚、石、砌塊)結構,建筑物內外表面(如墻面、地面、頂棚)的抹面,大型墻板、磚石墻的勾縫,以及裝飾材料的粘結等。